录取办法
1.自主招生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(考试院)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。对专业服从调剂(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),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(含)以内,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学校予以录取。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(区、市)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。
2.上海市、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要求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。
3.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,录取优惠分值均为20分(含),不进行折算。
4.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,“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”按相关省级招办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。
5.上海市、浙江省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。
6.江苏考生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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